河南警察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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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警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

2022-06-22 03:28:59      分享至:

  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警察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提高生源质量,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  第二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
  第三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  第二章 学校概要

  第四条 学校全称:河南警察学院

  第五条 学校代码:国标代码,11788;

  河南代码,6140

  第六条 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

  第七条 办学层次:大学本科

  第八条 学校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。

  第三章 组织机构

  第九条 河南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,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。

  第十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,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学院公安提前批、普通本科二批、专科和专升本批次的招生和日常工作。

  第十一条 河南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,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,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(监督电话:0371-86118037)。

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

  第十二条 2016年计划招收学生1650人。其中公安提前批本科1250人,设12个专业方向:侦查学、经济犯罪侦查、治安学、禁毒学、刑事科学技术、交通管理工程、警务指挥与战术、网络安全与执法、公安管理学、治安学(公安法制方向)、侦查学(反恐怖方向)、公安管理学(警务心理方向);公安提前批专科100人,设两个专业:交通管理、治安管理;本科二批150人,设法学专业100人,应用心理学50人;专升本150人,其中设公安专业(治安学、侦查学、刑事科学技术专业)50人,设非公安专业(法学专业)100人。

  河南警察学院2016年分专业招生计划(1500人)








批次

专业名称

学制

计划

男生

女生

备注

公安本科提前批1250人(其中男生1077人,女生173)

侦查学

4

150

128

22

女生比例不超15%

治安学

4

150

128

22

刑事科学技术

4

150

128

22

交通管理工程

4

150

128

22

网络安全与执法

4

150

128

22

警务指挥与战术

4

50

50

0

经济犯罪侦查

4

100

86

14

公安管理学

4

100

86

14

治安学(公安法制方向)

4

100

86

14

禁毒学

4

50

43

7

侦查学(反恐怖方向)

4

50

43

7

公安管理学(警务心理方向)

4

50

43

7

专科提前批100人

治安管理

3

50

43

7

交通管理

3

50

43

7

本科二批150人

法学

4

100




应用心理学

4

50




  注:刑事科学技术、网络安全与执法,两个专业只招收理科学生。

 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、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。

 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限招参加2016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,年龄不超过22周岁,未婚(仅限河南生源)。

  第五章 招生条件

  第十五条 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,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和面试。专升本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(治安学、侦查学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)的考生,须进行面试、体能测试和政审。面试、体能测试和政审与普通高考公安类招生面试同步进行。在面试、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且分数上线的考生中,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,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,在已调档考生中择优录取。

  第十六条 政治条件。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的公安专业的考生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要求,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。

 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。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》(公政治〔2000〕137号)规定,按除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,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:

  1.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;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;身体匀称,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%、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;标准体重(千克)=身高(厘米)-110。

  2.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.8,无色盲、色弱。

  3.五官端正,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(如唇裂、对眼、斜眼、斜颈、各种疤麻等);两耳无重听,无口吃,嗅觉不迟钝;无鸡胸、无腋臭,无严重静脉曲张;无明显八字步、罗圈腿,无重度平跖足(平脚板);无纹身、少白头、驼背,无各种残疾,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。无传染病,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。

  第十八条 体能条件。如见下表:

性别

测试项目

合格标准

50

河南警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

2022-06-22 03:28:59

  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警察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提高生源质量,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  第二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
  第三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  第二章 学校概要

  第四条 学校全称:河南警察学院

  第五条 学校代码:国标代码,11788;

  河南代码,6140

  第六条 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

  第七条 办学层次:大学本科

  第八条 学校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。

  第三章 组织机构

  第九条 河南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,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。

  第十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,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学院公安提前批、普通本科二批、专科和专升本批次的招生和日常工作。

  第十一条 河南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,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,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(监督电话:0371-86118037)。

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

  第十二条 2016年计划招收学生1650人。其中公安提前批本科1250人,设12个专业方向:侦查学、经济犯罪侦查、治安学、禁毒学、刑事科学技术、交通管理工程、警务指挥与战术、网络安全与执法、公安管理学、治安学(公安法制方向)、侦查学(反恐怖方向)、公安管理学(警务心理方向);公安提前批专科100人,设两个专业:交通管理、治安管理;本科二批150人,设法学专业100人,应用心理学50人;专升本150人,其中设公安专业(治安学、侦查学、刑事科学技术专业)50人,设非公安专业(法学专业)100人。

  河南警察学院2016年分专业招生计划(1500人)








批次

专业名称

学制

计划

男生

女生

备注

公安本科提前批1250人(其中男生1077人,女生173)

侦查学

4

150

128

22

女生比例不超15%

治安学

4

150

128

22

刑事科学技术

4

150

128

22

交通管理工程

4

150

128

22

网络安全与执法

4

150

128

22

警务指挥与战术

4

50

50

0

经济犯罪侦查

4

100

86

14

公安管理学

4

100

86

14

治安学(公安法制方向)

4

100

86

14

禁毒学

4

50

43

7

侦查学(反恐怖方向)

4

50

43

7

公安管理学(警务心理方向)

4

50

43

7

专科提前批100人

治安管理

3

50

43

7

交通管理

3

50

43

7

本科二批150人

法学

4

100




应用心理学

4

50




  注:刑事科学技术、网络安全与执法,两个专业只招收理科学生。

 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、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。

 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限招参加2016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,年龄不超过22周岁,未婚(仅限河南生源)。

  第五章 招生条件

  第十五条 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,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和面试。专升本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(治安学、侦查学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)的考生,须进行面试、体能测试和政审。面试、体能测试和政审与普通高考公安类招生面试同步进行。在面试、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且分数上线的考生中,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,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,在已调档考生中择优录取。

  第十六条 政治条件。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的公安专业的考生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要求,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。

 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。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》(公政治〔2000〕137号)规定,按除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,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:

  1.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;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;身体匀称,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%、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;标准体重(千克)=身高(厘米)-110。

  2.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.8,无色盲、色弱。

  3.五官端正,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(如唇裂、对眼、斜眼、斜颈、各种疤麻等);两耳无重听,无口吃,嗅觉不迟钝;无鸡胸、无腋臭,无严重静脉曲张;无明显八字步、罗圈腿,无重度平跖足(平脚板);无纹身、少白头、驼背,无各种残疾,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。无传染病,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。

  第十八条 体能条件。如见下表:

性别

测试项目

合格标准

50